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服务事项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对象:在我市创业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具备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办理条件:1.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所需材料:1.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3.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时前12个月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职工名册,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张(单),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办理流程:向创业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审核后发放,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高新区社军局0813-822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