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7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7组(原石马镇解放村7社)《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较原方案增加0.4515万元(集体资产),二、本公告由石马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7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附件游仙区石马镇解放社区7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2013年8月29日,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7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一、被征土地单位石马镇解放社区7组(原石马镇解放村7社),三、被征土地位置石马镇解放社区7组(原石马镇解放村7社),四、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595.1604万元(增加补偿0.4515万元)(一)土地补偿费71.9735万元(与原方案一致)(二)安置补助费107.4498万元(与原方案一致)(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5.7371万元(较原方案增加补偿0.4515万元)1.原方案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415.2856万元,附件: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解放村7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