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2024年6月25日蓬安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为促进蓬安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激励条件及标准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审计认定金额为准)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25,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5,000万元至50,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0万元,同一内资项目对应的招商激励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在约定期限内按FDI实际到位资金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外资项目对应的FDI奖励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三、兑现机制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的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的项目,按照相关部门核实的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计算应发放激励资金,公示后发放该项目激励资金总额的20%,并按照相关部门核实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调整应发放激励资金,蓬安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申请或第2、3阶段兑现补充材料后,(三)本办法有效期限内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激励条件及标准的项目对应激励对象,经蓬安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在有效期截止后继续兑现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