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信息公开、监督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等工作,第六条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实施、认定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根据项目评审需要负责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环节的实地核实、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要求第十三条申报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整体转移的企业,第十四条申报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申请表,(二)企业产业转移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转移前或者在佛山市总部的基本情况,第五章申报程序及原则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将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预算纳入年度管理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区进行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通知内容包括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条件、提交资料清单等,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第六章评审及公示第十八条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支持项目的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工作,第二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跟踪检查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门户网站及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