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决定下达2024年第一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央、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432万元拨付给你们,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2.35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测算分配,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补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3.424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54.656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拨给宁海绿旭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89.252万元,宁波绿港水产牧业有限公司11.18万元,现将该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请向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或举报,地址:浙江省宁海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振峰,附件1宁海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2023年9月—2024年4月).docx附件2宁海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docx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