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海党〔2022〕4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2022〕5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海科〔2023〕78号)文件精神,编制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第二批高新发展专项)安排,公示无异议后,现予以下发,本批共计安排经费116.8144万元,请镇(乡)、街道、园区收到通知后,通知辖区企业完成甬易办平台注册,本批经费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联系电话:李超芸55880251、夏嘉斌55883693附件:1.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第二批高新发展专项)汇总表2.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第二批高新发展专项)明细表海科(2024)30号关于下达海曙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第二批高新发展专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