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8)企业在入驻平台或独立站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实际业务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开展,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FOB)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8)企业在入驻平台或独立站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实际业务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开展,(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自建、租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和服务5家(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二)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三)支持措施鼓励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2)《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企业自行制作《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