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修订起草了《东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7月10日止,电子邮箱:jinrongban@dg.gov.cn特此公告,东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