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现将《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面实施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6年各县(市、区)分别培育不少于2个农业产业带动组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支持主体品牌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实施“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对2024年至2026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