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如您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72267424@qq.com(邮件标题注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字样),信封上注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字样,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24日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有示范效应、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智能化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绿色循环发展、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产业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采取资金奖励、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自2024年1月1日新投产的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符合第四条重点支持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新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奖励的企业,第七条开发区、团场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企业申报,《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