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3〕1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见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域区划范围内,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已被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形成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力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二)每个区县原则上只上报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四)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3年6月30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光盘名称标注“XX区(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邮件标题请备注“XX区(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6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