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2月15日(共7天),联系电话:88931805、88931806,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2月9日附件:1.汕头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