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沈阳片区各相关企业:按照2022年4月20日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工作,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自2021年国家公示备案企业名单之日起,三、支持标准(一)先期全款阶段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后期差额阶段获得补助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提供3名以上企业科技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和对应的2021年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企业对公账务工资发放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应科技人员证明材料及税务部门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数据的企业,税务部门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数据小于2万元的,差额退还相应补助资金,对往年已获市高企培育库补助资金的,结合企业税务机关加计扣除填报数据总和未达到20万元的,差额退还补助资金,差额退还补助资金,附件1.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2.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3.企业网上备案操作说明4.企业承诺书(模版)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2022年4月20日(联系人:安静,联系电话:83777912)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的通知.doc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企业网上备案操作说明、企业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