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和《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关于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体系和结果运用的通知》(新经开经文〔2022〕65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经开区2023年度之前(包含2023年)认定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估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对有异议的问题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联系方式经济发展和统计局:0373-3686023纪工委:0373-3686269附件:2024年度经开区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结果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