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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松滋市人民政府 | 2022-04-21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一)土地政策,1.对新引进落户松滋市的粮油、畜禽、果蔬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对新引进落户松滋市的粮油、畜禽、果蔬及其他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5000万元(不含)、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20000万元(不含)的且投资强度不低于80.27万元/亩(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容积率1.0以上、投产两年后(第三年)销售不低于8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产经相关部门审计验收达到投资强度的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4%、5%、6%的标准予以奖励(固定资产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项目,按照《松滋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兑现办法》给予技改政策奖励,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松滋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松滋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荆州市级、松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荆州市级、松滋市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业农村部认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落实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积极争取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生产发展、生猪生产、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及省、荆州市农业产业链发展项目,本措施第一条奖励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审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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