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有关工作中,我区发现在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中,部分企业未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且存在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部分企业已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风险,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部分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公示,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处非牵头部门举报(光明区举报电话:0755-88211872),光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附件:1.附件:企业名单(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