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2024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5个工作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电话:22403717附件:2024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xls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