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农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使用,伊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宣传工作的通知》(伊信用办发〔2022〕39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农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使用,实行涉农行政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评定标准(一)涉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信用等级评定,(二)涉农行政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三)局属各监管单位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管理和执法对象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三、等级认定(一)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一年内所有行政审批手续齐全,四、管理措施对评定为不同等级的管理对象,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管理对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管理对象,(三)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管理对象,五、等级管理(一)各部门应积极应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信用分类结果,确保农业农村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