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3〕222号),我局现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各申报企业(单位)须根据此申报指南要求于2024年7月15日18: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附件: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珠海市商务局2024年6月20日(市商务局联系人:王伟强,电话:215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