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13号)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现已完成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21批次(原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拟定《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7月2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安置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方案规定和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截止,该项目被征地组织成员对公告的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琏,联系电话:0831—8230521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肖川,联系电话:0831—7916737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盛达街119号2楼202号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