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六申报项目:2024年一季度汽车企业销售额总量增量补贴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通知:镇区商务〔2024〕16号政策文件:镇商务(20240118)政策条款:按照一季度销售额总量增量排名,分别给予排名前三位的企业30万元、25万元、15万元销售补贴,补贴资金作为获奖企业二季度的定向汽车销售补贴资金,企业每销售一辆汽车补贴2000元,汽车销售补贴金额根据汽车销售数量予以确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所获补贴金额,企业申报金额低于补贴金额的,按企业实际汽车销售数量给予补贴,金额单位:元序号对象类型申报对象名称备注奖励金额实际金额1企业宁波众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000300000.0000不受贡献限制2企业宁波腾峰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50000.0000250000.00003企业宁波中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50000.0000150000.0000合计700000.0000700000.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韩老师(89389384)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日期: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