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支持举办竞技性体育赛事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高水准国际性体育赛事,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总人次给予申请主体奖励:(一)赛事奖金总额达两百万美元以上,按赛事奖金总额或者到场观众人次给予申请主体奖励:(一)赛事奖金总额达一千万元以上,按参赛人数或者团体参赛队伍数给予申请主体奖励:(一)参赛人数达一万五千人以上的群众体育活动,按实际办赛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申请主体奖励,第六条鼓励澳门特区体育赛事延伸至合作区举办对于自申请日前三年内由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并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澳门特区体育赛事,最高给予申请主体一次性一百万元的奖励,给予申请主体奖励:(一)参加总人数达三百人以上,单个俱乐部每年最高累计奖励三百万元:(一)获得联赛年度总排名前三名的五人以上团体项目俱乐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每年发布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原则上由赛事或者活动开展前已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报批的主体申请,奖励数额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活动进行评审认定,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受理该等自主品牌赛事的奖励申请,第十六条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制定申请指南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