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124号)要求,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考核项目进行自评估,形成了汕头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分值和评价等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54-88388321、88274011,附件:1.汕头市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汇总表2.汕头市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明细表汕头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5日附件:1.附件1:汕头市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汇总表.docx2.附件2:汕头市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