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现将《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减排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共7天)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639411传真:0754-88639411附件:《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第一批)升级改造减排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