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二、评价范围(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且拥有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均应参加绩效评价,(二)鼓励其他拥有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而自行购置、建设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包括省中试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参加绩效评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参加绩效评价的管理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已在省共享服务平台注册且科研设施与仪器年度共享服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数量30家以上,(三)2021、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11家管理单位尚处于整改期(整改期一年),突出强调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对外共享服务情况等内容,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单位制定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情况及执行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等,包括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类管理单位没有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三)纳入评价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类管理单位和自愿参与的企业类管理单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iss.cn/)完成绩效评价网报,五、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郭燕0371-65939600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丁军锋0371-68502522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杨媛媛0371-69691667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王帅张红波0371-65957129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附件:1.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类管理单位名单2.其他相关材料3.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管理单位汇总表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