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上半年度敬老院专项经费387.92万元,其中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304.92万元;敬老院工作经费83万元(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监督联系方式:财政局监督电话,电话:84011710,民政局监督电话,电话:84012392,长沙县民政局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