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20号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及农业产业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苏财农〔2024〕42号、苏农计〔2024〕19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4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共8673.8万元(已提前下达627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下达表(分专项)2.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各区绩效目标表(分专项)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分享到-微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