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之和确定,现将我市2024年第一季度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6月19日公示至6月25日,举报电话:89554767,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拟发放清单.xls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