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河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用于表彰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五条省专利奖评审组织按照以下内容实施:(一)省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评审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二)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省专利奖评审专家组,负责省专利奖评审,负责研究、拟定省专利奖评审工作政策、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开展省专利奖评审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不得申报:(一)申报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第七条申报省专利奖,第八条申报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三)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一)省专利奖的提名、推荐自荐、评审、授予,有过错的专利权人5年内不予申报省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