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陈杨彬、吴海萍等721人次符合享受见证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公示电话:22502001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2594699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附件:丰泽区2024年度第三批拟享受见证补贴名单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