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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6-18
穗开商务规字〔2024〕2号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同意,广州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6月19日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以及在前述企业工作的个人,每年遴选为本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第四条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家(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遴选,企业推荐的企业家已获得本扶持事项(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述内容)的,申报突出贡献企业家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批发业企业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均达到10%以上,零售业企业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均达到10%以上,(二)应为限额以上企业;(三)未曾获得本扶持事项(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述内容),申报突出贡献企业家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四)未曾获得本扶持事项(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述内容),第六条突出贡献企业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申报该扶持时在职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或同等职务一年以上;(二)未享受区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三)承诺在享受免费居住企业家寓所的3年内继续担任申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CEO或同等职务,第七条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企业家进行评审,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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