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二申报项目:2023年度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奖励(新政策)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通知:镇区商务〔2024〕19号政策文件:镇区商务【2023】10号政策条款: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对新引进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的批发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零售业企业,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综合贡献的70%,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额单位:元序号对象类型申报对象名称备注奖励金额实际金额1企业浙江茂杰玻璃有限公司84100.000084100.00002023-07-01日起企业绩效按B类管理,2企业宁波万易实业有限公司48700.000048700.00003企业宁波市功成供应链有限公司240700.00000.0000已享受专业市场政策合计373500.0000132800.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韩老师(89389384)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日期: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