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4〕24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的通知》(中山商务电字〔2024〕9号,现就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九)条,三、项目支持时间受理范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公共海外仓示范建设、跨境电商示范企业认定项目除外),五、申报程序(一)申报开通时间1.目前已被中山市商务局认定为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的,预计于2025年4月后正式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搜索选择对应的资金项目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报送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四)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填报初审汇总表后连同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商科,费用支出期限原则上须与本政策规定的项目支持时间保持一致(申请“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的除外),本政策提及到的资金申报年度内相关指标累计数据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累计数据为准,同一支持期内的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省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的,(六)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附件:1.申报指南2.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3.智慧报关功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跨境电商业务指引(2024年版)下载二维码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6月17日(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谢嘉慧,电话:89892285)附件:1.附件1-3.docx2.中山市商务局关于中山市促进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