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三)企业需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二、有关要求请有意愿的企业填写登记表(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各地名单后将会同市卫健局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附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肇庆市商务局2024年6月18日(联系电话:0758-2322885,邮箱:sswj_fmk@zhaoqing.gov.cn)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再次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的通知.doc2.附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