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资金与技术需求方自有资金资助的“揭榜挂帅”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第三章榜单编制、发布和揭榜第九条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科委通过需求征集、调研论证等方式凝炼技术需求,企业出题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根据本单位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需要,提出拟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攻关解决的技术需求,第十条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一)注册在本市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第十一条技术需求应明确任务内容、考核指标、成果交付要求、实施周期、资助经费等,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要广泛调研行业内企业需求,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揭榜单位与市科委签订项目合同,企业出题项目由揭榜单位与市科委、技术需求方签订三方合同,企业出题项目专员由技术需求方指定,第二十三条揭榜挂帅项目一般不得变更技术需求方或揭榜单位,应由技术需求方和揭榜方协商一致,第二十四条对于技术需求方和揭榜单位在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中存在故意串通作假、科研失信以及违反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