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36号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你局《关于要求下拨“定向培养”项目经费的函》(泰卫函〔2022〕10号)收悉,根据《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9号)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等精神,分别给予本科、专科学历的定向医学生补助4.6万元/人、2.6万元/人,补助经费的40%部分按年度平均发放,60%部分在其毕业入编后一次性发放,定向医学生凭借入学报名发票予以报销,经你局审核认定,2016年—2021年期间,我县培养定向医学生139人(本科128人、专科11人),现将2022年度年初预算“定向培养”项目经费1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4月21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