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39号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你局《关于要求下拨卫生健康宣传经费的函》(泰卫函〔2022〕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卫生健康宣传覆盖面和频次,全面有力提升“健康泰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我县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经你局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度卫生健康宣传经费5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健康泰顺”视频号运营费12万元、“健康泰顺”电视栏目及采访活动经费15万元、“健康泰顺”微信公众号技术维护费用3.8万元、“健康泰顺”等卫生健康各类宣传活动经费21.45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75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4月21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