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3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2021〕39号)、《关于开展温州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办发〔2021〕9号)等精神,经研究,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下达2020年度泰顺县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652578.45元(详见附件),稳定岗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充分发挥资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附件:1.2020年度泰顺县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2.资金下达明细表泰财社〔2022〕34号附件.xls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1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许方航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