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40号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02号)精神,经卫健局审核,现安排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127.1618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信息采集终端项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本次实拨金额92.1618万元,其中九峰院区25万元、东溪分院10万元,待其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竣工结算并经县卫健局审核验收后予以核付,该款项列2022年度“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请各相关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附件:2021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泰财社〔2022〕40号附件.xls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4月21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