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41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15号)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疾控部分)>的通知》(浙疾办便函〔2022〕5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公共卫生(疾控)补助资金128.0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该款项列2022年“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预算指标,请你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和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务必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附件:2022年公共卫生服务(疾控)补助资金分配表泰财社〔2022〕41号附件.xls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4月21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许方航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