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监〔2018〕9号)等相关规定,(二)办理时间1.集中受理:市税务部门于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集中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2.资格复审: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三、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四、办理材料(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监〔2018〕9号),六、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二)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电话:0758-2892933附件:1.肇庆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3.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参考模板)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4年6月11日附件:1.附件1:肇庆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doc2.附件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3.附件3: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参考模板).doc4.附件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