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提升企业(集团)发展能级第一条【总部企业支持】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广州市或天河区总部企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集团),落户当年度或第一个完整核算年度在天河区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行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在天河区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2.5万元支持,当年度在天河区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给予以下支持:(一)对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7万元支持,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支持,(二)对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5亿元至15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8万元支持,落户当年度或第一个完整核算年度在天河区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支持”“企业规模提升支持”“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和“重大项目专项扶持”以外的支持条款重点支持租赁业、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细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