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3年度获得抛荒地复垦补助资金的共9个地块,271.64亩抛荒地,9名农业经营主体,现将获补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6月15日—7月22日,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598—7920100或0598—7920012,附件:清流县2023年度抛荒地复垦补助名单公示表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5日附件:清流县2023年度抛荒地复垦补助名单公示表序号乡镇主体(种植户)名称申请补助面积申报补助作物类型补助金额乡镇补助金额合计备注1赖坊镇林有亮35水稻28000280002嵩口镇清流县嵩口镇先农种养殖经营部40水稻32000320003灵地镇清流县灵地镇石生家庭农场34水稻27200552004灵地镇清流县罗元家庭农场35水稻280005田源乡陈长江25甘薯10000100006里田乡清流县丰裕隆农民专业合作社48.73玉米19492194927长校镇清流县耕耘农民专业合作社33.24水稻26592389948长校镇王启芳10.67水稻64029长校镇李炳兴10水稻6000合计271.64183686183686备注:清政办规〔2023〕3号文件要求,抛荒地复垦补助标准:水稻: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每亩600元,3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含市级补助资金),玉米: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每亩400元,甘薯: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每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