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建材产业园(新增地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补偿登记,《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建材产业园(新增地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开栏,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本公告期满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未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建材产业园(新增地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14日附件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建材产业园(新增地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顺利推进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建材产业园(新增地块)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花村1组、3组,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元坝镇杏花村1组集体土地11.9943公顷,四、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六、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以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元坝镇人民政府会审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