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方向)的通知》(厦商务〔2024〕32号)文件规定,市商务局对于符合第四条鼓励做大消费规模中的“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商贸物流配套奖励”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相关企业已于2024年2月20日-3月11日登录“免申即享”平台进行确认,截至3月11日,在平台进行确认的企业共63家,62家企业符合条件,符合“商贸零售增长奖励”条件企业33家,符合“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条件企业25家,符合“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条件企业3家,符合“商贸物流配套奖励”条件企业1家,以上企业拟核拨奖励资金3774.2万元,现予以公示,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1日联系电话:2855863陈小婷传真:2855864附件:2023年度做大消费规模(零售增长奖励)项目公示表厦门市商务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