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科技函〔2024〕37号)总体安排,指导接收企业加强与派出单位和“科技副总”的对接沟通,要明确“科技副总”工作分工,衔接“科技副总”于6月底前赴企业开展服务,各地应优先在市级“科技副总”等同类人才项目中予以安排,二、派出单位要对“科技副总”原承担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同时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四、“科技副总”要尽快熟悉企业和基层情况,对“科技副总”的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补助5万元,由省经信厅拨付到专家个人账户,六、各地各单位要持续跟踪“科技副总”工作开展情况,营造专家服务企业良好氛围,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6日附件:湖北省第五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对接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