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静安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静安区财政局2024年6月14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静安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1、扶持范围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为本区的诚信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二、扶持内容由驻区银行组成总计50亿元助企发展专项贷款,50亿元的助企发展专项贷款额度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区财政、区金融办)会同各驻区银行协商下达,企业在获得贷款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三、融资贷款途径1、企业可自行选择驻区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由区财政将名单推荐给驻区有关银行,3、区各相关产业部门推荐本部门所服务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四、申请补贴流程1、驻区各商业银行每季度定期将50亿元专项贷款企业名单、金额报送至区财政局,由驻区各商业银行统一代企业向区财政申报利息补贴,3、企业也可凭相关材料向区财政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