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三、组织推荐(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项目需提交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00037系统维护:李盈锦010-68011960/13310085687附件: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docx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docx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