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在执行《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简称“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基础上,对享受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全省工业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获得《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第1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简称“技术改造政策”)中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追加补助资金,第六条补助标准1.建设期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额×(10%-入统当月LPR)×60%,建设期追加补助资金=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10%-入统当月LPR×60%×2)2.建成投产省级清算额度=项目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10%-市(地)、县(市)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含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市(地)、县(市)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以“技术改造政策”中核定额度为准,省工信厅根据确定的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名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第九条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其他未详尽事宜以《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