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